
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一、工程分析
所有建设项目均必须进行运行阶段的工程分析;对于建设周期长、影响因素复杂及影响区域广的项目(如高速
公路项目)需进行施工阶段的工程分析;对于个别建设项目由于运行期的长期影响或累积影响(如垃圾填埋场建设
项目)会造成环境质的变化,需进行服务期满的工程分析。
三、污染源调查与评价
污染源评价方法很多,目前多采用等标污染负荷法,分别对水、气污染物进行评价。
按污染物等标污染负荷的大小排列,从大到小计算累计百分比,将累计百分比大于 80%的污染物列为主要污染
物。
将污染源按等标污染物负荷排列,计算累计百分比,将累计百分比大于 80%的污染源列为主要污染源。
四、环境影响预测
(二)项目环境影响预测的时段
所有建设项目均应预测生产运行阶段的正常排放和不正常排放两种情况的环境影响。
对于大型建设项目,当其建设阶段的噪声、振动、地面水、大气、土壤等的影响程度较重,且影响时间较长
时,应进行建设阶段的影响预测。
矿山开发、垃圾填埋场等建设项目,应预测项目服务期满后的环境影响。
七、水土保持方案评价与审批
(一)水土保持方案评价的作用
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其中,审批制项目在报送可行
性研究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核准制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书前完成水土保持报批手续;备案制项目
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二)水土保持方案评价的主要内容
凡征占地面积在 1 公顷以上(1 万㎡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 1 万 m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
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依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篇章。
八、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
(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必须由具有环评资质的环评机构填写。
2.环境影响登记表一般由建设单位自行填写,不要求具备环评资质。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⑴性质、⑵规模、⑶地点、⑷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⑸防
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和责任主体
编制综合性规划,应当根据规划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编制专项规划,
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应当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
明。
(五)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
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及时组织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
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规划实施后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测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之间的比较分析和评估;
(2)规划实施中所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有效性的分析和评估;
(3)公众对规划实施所产生的环境影响的意见;
(4)跟踪评价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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