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请书
三、项目申请书的编制依据
项目申请书编制的前置审批事项包括⑴规划选址(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和⑵用地
预审(用海预审)。⑶对重特大项目,也应将环评(海洋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
五、项目申请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关系和区别
两者深度要求基本相同。投资者可以满足项目申请书内容要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代替项目申请书。
1.适用范围和作用不同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投资建设项目内在规律的要求,适用于所有投资建设项目。
项目申请书是政府行政许可的要求,仅仅适用于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政府核准制的项目。
2.目的不同
对于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目的是论证项目的可行性,提交企业内部决策机构审查批准。
项目申请书是对政府关注的项目外部影响,涉及公共利益的有关问题进行论证说明,以获得政府投资主管部
门的核准(行政许可)。
3.内容不同
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仅要对市场前景、技术方案、设备选型、项目选址、投资估算、融资方案、财务效益、投
资风险等方面进行分析与研究,而且要对政府关注的涉及公共利益的有关问题进行论证。
项目申请书主要是从规划布局、资源利用、征地移民、生态环境、经济和社会影响等方面对拟建项目进行论
证,而市场、技术、资金来源、财务效益等不涉及政府公权力等“纯内部”问题,不作为主要内容,但需要简要
说明项目有关内容,作为对项目核准提供项目背景、外部影响评估的基础材料。如:需要对采用工艺技术方案的
先进性、创新性作简要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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